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預售屋屋簷雨遮 採登記不計價,違規 最高罰150萬

預售屋屋簷雨遮 採登記不計價  違規 最高罰150萬

〔記 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針對長期遭人詬病的購屋虛坪問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基於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已決定預 售屋的屋簷雨遮將採取「登記但不計價」,並納入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不守規定的業者將依消保法查核開罰,最高罰一百五十萬元。

江 宜樺指出,內政部也規範屋簷雨遮的統一定義。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 的構造物,其範圍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十公分,超過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雨遮而虛灌房屋坪數。

有關屋簷雨遮是否應該登記?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七十一年至今均有登記,現有五十二萬多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改變登記方式恐將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的穩定性與一致性,未來將持續維持登記的現行作法。

內政部說,去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是首波改革,將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面積及售價分開計列,內政部並發動三波大型查核行動,其中基隆市「甲山林城上城」建案經多次複查仍未改善遭罰卅萬元,已於去年九月廿日繳納並完成改善。

內政部表示,今年五月一日推動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是第二波的改革,除納入「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避免不肖建商捲款潛逃的防弊機制外,更將進一步明定屋簷雨遮不得納入房屋買賣的價格計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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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灌虛坪 屋簷雨遮「登記但不計價」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1.01.10 09:18 am

內政部昨天宣布,爭議許久的屋簷、雨遮是否計價問題,已在上周由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登記但不計價」,今年五月將直接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法業者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元。


雨遮、屋簷是否納入計價、登記爭議,由來許久,由於引發「灌虛坪」爭議,監委程仁宏還曾提案糾正內政部管理不力。內政部去年擬規定限制屋簷和雨遮均「不得登記、也不得計價」,建商強力反彈。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一九八二年起就採屋簷、雨遮辦理登記方式,目前已有超過五十二萬戶將屋簷、雨遮登記為既有產權,若驟然改變登記方式,可能衝擊現行土地登記制度,也可能因面積計算方式變更,影響民眾申請都市更新案件的動力。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屋簷、雨遮納建物測繪登記,是為了維持長久以來土地登記制度穩定性與一致性;不列入房屋買賣坪數,則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建商灌虛坪及哄抬房價。

在 具體的做法上,內政部表示,屋簷是從屋頂平台延伸,用來遮陽、遮雨的構造物;雨遮則是在窗戶或開口上方,距離窗戶或開口上緣不超過五十公分的構造物,範圍 自窗戶或開口兩側外緣向外起算最多各五十公分,超過五十公分就不納入測繪登記,避免建商亂蓋「土星環式」雨遮,虛灌房屋的坪數。

程仁宏表示,新規定對消費者權益是一大保障,也可減少建商「灌虛坪」的情況,他肯定內政部。

【2011/01/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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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每坪單價將漲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1.01.10 09:18 am

建商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可登記但不得計價,是「多此一舉」,附屬建物不計價的下場,會造成預售屋買賣的總價金維持不變,但主建物的單坪價格會漲價。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指出,五月一日新制看似保護消費者,實際上內政部從去年上半年起,就規範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公設的訂價必須有差異,每家建商根據自家成 本的不同,將附屬建物和公設的價格訂定的比主建物為低;但往往公設的設計、建材更講究,成本不低於主建物,最後自然反映在「總價」上,等於羊毛出在羊身 上。

他表示,目前國內的預售屋交易都相當透明,對於標的物,賣方很清楚,買方也心知肚明,因此附屬建物登記所有權、卻不計價的作法,「感覺怪怪的!不是很合適!」

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指出,雨遮、屋延等附屬建物在新制和舊制的銜接期間,因規範不一致,可能衝擊在五月以前預售屋的買氣。

他說,由於豪宅等高房價的標的,雨遮、屋簷等的坪數相對較多,因此在交易總金額維持不變的情況下,豪宅市場的單價,上漲幅度又比一般房屋為高。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則指出,政府應為消費者把關,但從這項作法來說,受到建商壓力,政策和建商妥協,屬「緩兵之計」,但總算是往前走一步了。

張金鶚並表示,去年雖然要求建商應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區別訂價,但業者都「賴皮」,還是存在許多不公平之處;現在房屋交易只簡單揭露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坪數的面積,建商應將內容揭露的更詳細。

【2011/01/10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