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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北市財政局選定5處 再推千戶公營出租住宅


為增加公營出租住宅供給、提高市有地效益,台北市財政局選定北投、士林、南港、文山區共5處土地作為公營住宅基地,地主為台北市府及國產局,總面積1萬1726坪的建地預估可新增1380戶出租住宅。

台北市財政局選定的5處公營住宅基地中,北投區三合段的面積最大、土地現值也最高。(圖/翻攝自Google map)

財政局指出,本次公營出租住宅招商案希望引進在英國、日本等國已有成功先例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間融資提案)模式,藉由專業總顧問公司替該案進行評估、規劃開發、招商及履約管理

財政局專門委員丁翰杰表示,針對5處基地市府未來規劃方向為出租住宅及商業設施,下月將公告徵選顧問公司,而後進行評估規劃作業,預估2年後可選出得標建商,但由於該案仍在先期規劃階段,總開發金額、住宅坪數規劃及訂價都還未定案。

對於國內較陌生的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方式,丁翰杰說明,此次公營出租住宅案是國內第一件PFI招商案,其概念類似BOT(Built Operate Transfer)的委外興建、營運、移轉模式,國外的公營住宅已有成功經驗,這是行政院工程會近來積極推展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此次參與遴選的 顧問公司,必須擁有PFI實績。

玄奘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花敬群認為,台北市嘗試將公營住宅制度化的做法值得肯定,至少比內政部更積極進步;政府應多參考國外成熟的社會住宅制度,像是加強補助及優惠等等配套措施,而不是只有提供土地、找建商蓋房子這麼簡單。



2012年8月12日 星期日

李鴻源:認真思考再建合宜宅


李鴻源:認真思考再建合宜宅

北 9 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下午在板橋浮洲合宜宅抽籤典禮中表示,在現有 2 個合宜宅和 5 個社會住宅順利完成後,不排除在好地點認真思考是否再多建合宜宅及社會宅。


板橋浮洲合宜宅今天下午在合宜宅的接待中心舉行抽籤典禮,共抽出 4009 名幸運兒。包括李鴻源、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民意代表及 20 名合格戶的觀禮民眾在現場觀禮。

李鴻源指出,合宜宅在台灣的建築史上是個里程碑,尤其是大台北民眾深為房價所困擾,因此內政部從很早之前就開始規劃興建合宜宅,希望以一般人可負擔的價格,來滿足民眾住的需求。

李鴻源保證,浮洲合宜宅是第一個符合鑽石級綠建築規範的合宜宅,而且不會有多一滴水多流出這個基地,說不定還可以多存一些水在這塊基地內。

他說,今天未能抽中合宜宅的民眾,還有下一次新北市林口 A7 合宜宅近 4000 戶的機會。至於未來是否還要再興建合宜宅,則要等 2 個合宜宅和 5 個社會宅規劃案順利完成後,再來研議,未來不排除在好的地點來認真思考是否再多建合宜宅及社會宅。

負責興建合宜宅的日勝生董事長林榮顯表示,這4009 戶合宜宅是標準的生態綠建築,從去年 9月 30日得標至今十個月,日勝生盡了最大的努力規劃、設計,投入許多資源,未來日勝生在這塊基地會回饋一個公園,並認養 10 年。

另外一個受矚目的是板橋浮洲合宜宅 300 多戶店面,林榮顯說,這是委由京站百貨來規劃、設計。10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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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政策轉彎 政府不再蓋房

2012/3/30 09:09 新聞引據:經濟日報

居住正義的住宅政策大轉彎,由於政府缺錢、空屋率高,內政部長李鴻源29日表示,將改成鼓勵「租」,而不是鼓勵「買」;利用現有空屋,而不是蓋屋。未來合宜住宅、現代住宅及社會住宅的新建全部喊「卡」。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邀內政部專題報告落實居住正義,李鴻源首度較清晰、公開傳達政策轉彎的訊息,未來政府將扮演房屋媒合角色,而不是供給者。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在內政部長任內,於2010年10月底宣布重啟國宅政策,在此之前,政府已停止興建住宅達10年之久。營建署才完成1萬多戶住宅的興建規劃,政府主導蓋房又喊停,未來房地產市場少了政府供給者。

  李鴻源說,內政部花新台幣34.72億元買地,只能蓋1,661戶社會住宅,又遭周邊住戶抗議。根據內政部調查,全國共有約19萬戶社會住宅需求,政府沒那麼多錢,這是現實。

  隨著政策轉彎,將不再蓋平價出售的合宜住宅、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只賣地上權不賣地的現代住宅。對於經建會前主委劉憶如規劃的現代住宅,李鴻源指出,住宅法中本來就沒有現代住宅。

   李鴻源強調,已在執行的計畫會執行完畢,包括機場捷運A7站3,960戶合宜住宅、板橋浮洲4,455戶合宜住宅、台北市和新北市5處合計1,661戶 社會住宅。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合宜住宅的興建,確實讓林口和板橋浮洲的房價降下來。不過,真正要抑制房價上漲,奢侈稅是較佳工具。

  李鴻源提出2項誘因吸引民眾移居雙北市周邊,包括地方政府提高房屋貸款額度和補貼捷運交通通勤費。他說,不只到桃園購屋提供通勤補貼,到八里、淡水新市鎮也可以,「但只補貼到台北上班的人」。

  李鴻源說,台灣空屋比率非常高,內政部將輔導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並對弱勢者提供租金補貼。

2012年7月11日 星期三

「你去抽籤了嗎?」板橋合宜住宅



「你去抽籤了嗎?」板橋合宜住宅成為最近的熱門話題,現在已有25,000名符合申請資格,要抽這4,000多戶的名額,但合宜住宅真的合宜嗎?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目前看起來是都還不錯。」大聲行銷顧問總監田大權對合宜住宅也保有期待,覺得這是個很適合居住的地方。

以前的國宅常給人低環境品質、治安差的刻板印象,對此政府BOT給廠商興建品質較高的「合宜住宅」,在林口機場A7站與板橋浮洲各有一區,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能以低於市場價格購屋。

合宜住宅的低價行銷吸引許多人前來朝聖,但也有人質疑合宜住宅是否真如此適合居住?包括管理萬人社區問題、公共設施不足等問題。莊孟翰教授對此做出回應說:「以前國宅是國家管理,現在合宜住宅由民間主導,管理上沒有問題;這麼多人居住在此,公共設施必定也會慢慢增加。」

對於民眾反映合宜住宅的交通、淹水問題,大聲行銷顧問總監田大權表示,亞東聯橋樑完成後就可不必擔心交通問題;浮洲區淹水也已是很久以前的事情,民 眾不用過度擔憂。田大權還說:「建商有建設百貨公司的經驗,未來合宜住宅內不僅會有百貨公司,還有380家店鋪,生活機能非常好,很適合居住。」

合宜住宅除受到生活機能質疑外,也有民間團體認為合宜住宅並不能實踐公平正義,因其希望幫助低收入戶擁有房屋,但購屋門檻太高且社會住宅僅5%。

原定全為出售房屋的合宜住宅,在各界的壓力下將5%住宅轉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板橋合宜住宅為10%),讓無能力購屋的人受惠,但還是有團體認為這根本的政策就是錯誤,即使有10%的比例還是無法照顧到弱勢族群。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彭揚凱表示,政府要先確定住宅到底是為了要抑制房價或是受惠弱勢族群。若是抑制房價,幾千戶的住宅根本起不了作用,還是需從根本政策做修正;若是要照顧弱勢族群就別蓋合宜住宅,應要全部改建為社會住宅,才能夠受惠連買合宜住宅的能力都沒有的家庭。

莊孟翰教授對於購屋門檻則表示樂觀,雖然有頭期款的負擔,但相信有購屋意願的民眾,應該多少都有所儲蓄能夠負擔。【台灣醒報╱記者蔡靜雯╱台北報導】

合宜宅交屋日 合約晚廣告3年

浮洲合宜住宅承辦建商日勝生層對外公布,合宜宅預定於2015年完工交屋,《蘋果》昨接獲讀者爆料指,「浮洲合宜住宅對外表示2015年完工,但契 約書審閱本卻規定2018年2月28日前完工,前後落差3年」,消基會指,此舉已涉廣告不實,因「廣告內容也視為合約一部分」 ,若2015年無法交屋,購屋者可請求交屋履約。

廣告內容也視為合約一部分。」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儘管合約明定2018年完工交屋,但廣告或媒體資訊為完工交屋為2015年3月時,便有廣告不實疑慮。

有廣告不實疑慮

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表示,「日勝幸福站」於今年取得建照,依法最遲可於建照取得後6年內交屋,因此2018年交屋並無違法,不過因營建署 希望建商可儘快完工,因此另與建商簽訂行政契約規定建商須於2014年完工,就是希望約束並督促建商於2015年3月前交屋,若屆時建商無法履約,也有相 關罰款。

日勝生副總經理周惠玉表示,2015年完工交屋是與營建署簽約的內容,提供給購屋者的契約書審閱本內規定2018年完工交屋,則依建照取得後的最大期限訂立,「公司會詳細去了解是否有廣告不實疑慮,會盡力改善。」


蘋果日報【吳苡辰╱新北報導】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浮洲合宜住宅問題

浮洲合宜住宅問題:

1、「二房」的坪數是(24坪437萬)「標準三房」的坪數是(42.7坪789萬和44.7坪791萬)「大三房」的坪數是(52.5坪966萬)(一坪19.5萬初估,不含4、14樓和頂樓)
2、A2有6楝共758戶、A3有9楝1028戶、A6有22楝2669戶共4455戶。(含出租住宅)
3、二房無外窗,無論2丶3、4房,都有一間浴廁無外窗,且該浴廁特大,占空間;部分之主臥廁所門沖床、三房客廳有超大樑,風水不好(室內設計、動線不佳)
4、樓層高戶數多(上百戶).那2隻電梯夠用???機車停車位也要用抽的?日勝生只先管理半年,半年後會移轉給住戶組織管理委員會。機車部份在合約上都有寫(待查)
5、24坪二房的房屋共有1175戶的暗房客廳?(說好的國際級綠建築示範社區呢?)
6、24層的建物中,代銷公司直言不諱二樓與頂樓(21~24)全都只租不賣因為日勝生有1樓跟2樓跟頂樓的產權 3~18樓真的找不到一間出租戶(圖利廠商,媒體報導日勝生可獲利15%「500億超大建案」)
7、14樓是中繼水箱,就是將水抽到水塔的中繼站,為什麼會比較便宜
因為要抽水就要有馬達有水箱蓄水,有馬達就會有噪音,有水箱就會潮濕
所以隔音和防水要做好一點(建築法規不懂,和四樓一樣有價格空間嗎)
8、從合宜住宅到亞東捷運站有規劃2條便橋(跨越楠仔溝橋梁),讓搭捷運更便利,可是會經過別人的土地(鐵皮屋)?未來不會有問題嗎?,(聯外道路土地徵收與違建拆除期望同時完工)
9、http://dc9archi.myweb.hinet.net/吳昌成建築師事務所,承接浮洲合宜住宅案及林口A7合宜住宅案的規劃設計。(設計問題)
10、現場接待員告知若是30%自備款中途繳不出來,要退場的違約金是最高沒收15%,超過15%的金額會退回,提醒大家預算要控制好。另外申請租屋是OK的!(租金是NTD320/坪/月)
11、A2、A6楝有守衛室進出要管制(確定的模型有)有管制空間、A3是說守衛室在車道的地下1樓(收發室也在那)準不準不知道沒有管制空間?(待查)
12、A2有6楝、A3有9楝、A6有22楝。每楝樓高21至24樓,1層6戶,電梯2座(等、等、等、要有耐心的人才可以買,停電時更要有耐心)
13、6/28網友登記完後參觀樣品屋之心得:殘念作品:三房、四房格局有共通點,就是玄關、衛浴、廚房、後陽台的空間設計過大,但臥房、客餐廳過小,沒有合理分配格局空間,先說玄關都可以規劃一間單人房;衛浴空間都快要比臥房大(不知衛浴門為何要用超大規格,或是廠商送錯了);廚房大到擠壓餐廳空間(還以為是80坪格局的廚房)(大門打開一定對沖廚房,只好再隔一道牆,多出一個沒多大意義的玄關);後陽台大到可以隔一間小書房,若是兩台空調主機都安裝在後陽台,那曬衣服的老婆可能會天天殺人(熱氣逼人);客廳空間勉強接受;餐廳過小,隨便擺設都會堵住廚房入口(不過餐桌就省了,改成吃飯配電視也行)。
14、所有公共設施尚在規劃設計中?(有世界級建築團隊做規劃設計,我們應該對他有信心)
15、合約書中第六張第六條第11款有寫明為維護本社區高格調之外觀與建築價值,住戶裝潢整修時陽台不可外推,管道間不可以變更,亦不可以]架設鐵窗或裝設氣密窗,不得改變陽台,外牆..........
16、管理費一坪60元;車位一個開價130~150萬+管理費500元/月。
17、A3右邊是二段153巷46弄、A6北邊是二段265巷3弄、到時候道路退縮空間都會出來,不會是小巷(待查)
18、公共設施在產品手冊裡有很簡單的介紹:
區位 棟別及樓層 公設機能
A2 E棟2F 交誼廳、閱覽室、會議室、健身房及桌/撞球室
A3 G、H棟2F 交誼廳、閱覽室、會議室、健身房及桌/撞球室
A6(東) G、H棟2F 交誼廳、閱覽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健身房及桌/撞球室
A6(西) K、L棟2F 交誼廳、閱覽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健身房及桌/撞球室
19、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審閱本裡有註明詳細的付款比例與時間如下:
簽約金+工程款1期(連續壁施工完成) 12%
工程款2期(土方開發量達50%) 4%
工程款3期(地下結構體完成) 2%
工程款4期(地上十樓結構體完成) 2%
工程款5期(地上二十樓結構體完成) 2%
工程款6期(屋頂層完成) 2%
工程款7期(使用執照核發) 1%
金融機構貸款 70%
交屋保留款 5%(註:各期工程款計算至仟元,尾數餘額餘於交屋保留款時一併繳交)
以上節錄mobile01.com眾網友之參觀心得,若有錯誤敬請各先進予以指正。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合宜住宅申請破萬 申購浮洲合宜宅動作要快

合宜住宅申請破萬 申購浮洲合宜宅動作要快 
【新北市訊】內政部營建署推動新北市浮州與林口2處「合宜住宅」,已陸續設計、發包與興建中,從100年12月底,各縣市政府開始受理「資格審核」,非常 踴躍,至今才3個月,光是新北市已經收到超過1萬1千件的申請案。而內政部營建署預計在101年5月下旬將辦理浮洲區「合宜住宅」約4千多戶的預售登記, 為期1個月,因此想購買此地「合宜住宅」的民眾,手腳要快,先在縣市政府取得「合宜住宅承購證明」,屆時才能申購,至於另一個在林口的「合宜住宅」則最快 到今年年底才會辦理登記。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自100年12月23日受理申請「合宜住宅」承購資格審核以來,民眾申請非 常踴躍,截至目前為止已逾1萬1千多件,由於申請數量龐大,已經加派人手加速處理,從民眾遞送申請資格,經過審核與查驗,約需1到2個月可以核發「合宜住 宅承購證明」或是駁回。必需注意的是,如有符合資格且有意承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第1階段登記抽籤,但尚未開始申請的新北市市民,請儘速準備相關證明, 在4月16日前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避免因審查期而可能影響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的登記時效。

除了親自辦理外,民眾可以多利用透 過網路申請,民眾先上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下載申請書,網址是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 /suithouse.aspx;填寫申請表格後須檢附有關申請日前1個月內「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綜合所得清單」及「全戶戶籍謄本」等,都可以就近在 所在地的稅捐及戶政單位申請;最後是將作業須知規定的文件整理後貼足(建議39元)雙掛號郵資的「回郵標準信封」後,逕寄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即可完成 送件申請,便捷又快速,會使用網路的民眾可以多多利用。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關於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預售登記及抽籤作業等事宜將於 近日公告,屆時請民眾於今(101)年4月下旬及5月上旬留意該署及日勝生公司有關合宜住宅預售公告等資訊,如果需要更進一步的諮詢,可電洽「合宜住宅」 諮詢專線,電話號碼:02-33169000,或向新北市政府查詢:02-29603456轉分機7191到7196。

新聞提供:城鄉發展局企建科陳柏丞 電話:2960-3456分機7184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秘書室劉英純     電話:2960-3456分機7051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合宜住宅 首日逾6百申請

合宜住宅 首日逾6百申請
聯合新聞網/ 2011/12/24

昨日是營建署合宜住宅開放申購的第一天,許多民眾以為申購順序依遞件時間決定,或有名額限制,一早就到市府排隊遞交申購書,首日共有超過600人申請。城鄉局表示,未來一年都可申請,民眾可不用急著申請。

家住板橋的黃先生昨天趁工作空檔,帶女友一起申請。
他說,合宜住宅的價格還算合理,與女友商量後,決定一起申請,以提高中籤率,為2人未來共同的家拼一拼運氣。
但他也抱怨說,營建署網站並未告知申請所需文件與規定,他到場後才知道要全戶20歲以上成員的身分證及印章,未滿20歲的也要戶口名簿,害他多跑了好幾個地方,直到傍晚才申請到文件。
住浮洲的洪姓孕婦,昨天也帶著3歲女兒來申請。她說目前一家在外租屋,平均一年搬一次家;全家共同的夢想就是擁有自己的家。
她聽說合宜住宅開始申購,雖然頭期款還不知道在哪裡,還是決定來拚一拚運氣,等抽到籤後再來煩惱錢的事情。

城鄉局表示,浮洲合宜住宅預計明年6月開工,林口建案仍未決標,兩處合宜住宅的申購日期都到明年12月底,再以抽籤決定。
民眾可先上營建署網站下載申請書,再到稅捐及戶政單位申請相關文件,親送或以雙掛號方式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同樣可完成送件申請。 記者王問鼎/板橋報導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浮洲 林口 6000戶合宜宅今起申請

浮洲 林口 6000戶合宜宅今起申請
可至營建署網站下載表格 1年後抽籤 2011年 12月23日

【李定宇、馮牧群╱新北報導】營建署規劃的「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及林口「機場捷運A七站合宜住宅」,共提供六千戶低價住宅,民眾今起可至營建署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備齊相關資料後郵寄至各縣市政府,兩個月內就可知道是否通過審查,申請期限一年後,營建署將以電腦抽出正選與候補名單,建商也將公告坪數、貸款等資料通知民眾選購。

位於板橋區的浮洲合宜住宅,本月十二日已開始動工,預計二○一四年底完工,將釋出四千零三十二戶,每坪十九萬五千元,價格約當地市價三分之二。


資格審查2個月


而林口合宜住宅,預計釋出兩千三百三十戶,規劃以每坪十五萬元售出,價格較鄰近地區便宜近一半。
新北市城鄉局說,板橋浮洲合宜住宅,與台鐵浮洲車站及亞東醫院捷運站都在一公里以內,交通相當方便,而位在桃園龜山的A七站合宜住宅,鄰近長庚及體育大學,生活機能較不便,但靠近機場捷運站。
今天起,兩處合宜住宅開放民眾申請,申請條件包括須年滿二十歲、家中直系親屬皆不得有住宅、且家庭年收須低於一百五十八萬元等。
民眾只要到營建署網站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suithouse.aspx下載申請表,備妥財產證明等相關資料,郵寄至縣市政府,兩個月內就可知道資格是否符合。

用電腦亂數抽籤


城鄉局長張璠表示,合宜住宅申請時間長達一年,市府收到民眾申請書兩個月內審查完畢,通過審查資格後營建署將安排抽韱,用電腦亂數抽出正選與候補名單,建商屆時也將公告坪數、貸款等資料通知民眾選購。新北市胡先生說:「盼能買到便宜房子,開放後會去申請。」

合宜住宅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今起至明年12月底

審核資格時間:兩個月
大台北地區受理單位:新北市城鄉局(02)29603456轉7191、台北市都發局(02)23212186
營建署諮詢電話:(02)3316-9000
申請書下載網址: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suithouse.aspx

應檢附文件參考網址: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suitable-prove_05.html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申請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者之應檢附文件

  • 應檢附文件
    申請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者之應檢附文件,詳「作業須知」第4點或「問與答」第3點、第7點及第8
項 次
應 檢 附 文 件
申請書
1.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
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1.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2.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
1.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採計年度為 99 年度,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
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人應備文件


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查調「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應備文件須知
壹、申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人應備文件
項次
內容
【親自申請】
(一)一般民眾:
應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
(二)外籍人士:
應檢附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影本及印章。
(三)大陸人士:
應檢附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正、影本及印章。
【委託他人申請】
(一)居住境內之個人:
除應檢附項次一、(一)或(二)或(三)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外,尚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
(二)居住境外之個人:
如委託他人代辦,除應檢附項次一、(一)或(二)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經我國當地駐外驗證機構簽證之授權書正、影本,並請節譯成中文。
(三)居住大陸地區之個人:
如委託他人代辦,除應檢附項次一、(一)或(三)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外,應另檢附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之授權書正、影本,並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正、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者除上述文件外,尚須檢附代理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上述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
【申請全戶資料者】
(一)財產及所得資料僅提供個人資料,如需申請全戶資料,需檢附全戶每一個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委任書或授權書(委託人及代理人均須簽名及蓋章)。
(二)查詢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資料:
1.應檢附法定代理人之父及母二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印章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
2.未成年子女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查詢時,另一方父或母須出具同意書或委任書(須簽名及蓋章),並檢附父及母二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父及母二人亦可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為查詢,第三人亦需出具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3.父母已離婚(或父母二人死亡)者:
1)須由法定監護人代為查詢,需出具證明文件如下:
1法定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2法院選任監護人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3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備註欄須註明監護人姓名)正、影本。
2)法定監護人若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擔任時,需檢附全體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印章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備註欄須註明監護人姓名)正、影本。
3)法定監護人得由其中一方代為查詢,他方需出具委任書(須簽名及蓋章),並檢附全體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正、影本。
【限制行為能力人】
可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親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查詢其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未成年監護及成年監護者(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一)需檢附受監護者及法定監護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二)法定監護人需檢附受監護者之戶籍謄本(備註欄須註明監護人姓名)正、影本及法院選定法定監護人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影本。
(三)法定監護人若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擔任且委託其中一方或共同委託第三人代辦時,須比照項次三、(二)32)(3)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在監服刑之個人】
如委託他人代辦,需檢附新式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在監委託書(須經在監服刑單位之核認)。
因特殊因素(如失蹤、拒絕提供等)無法備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者,請逕向受理申請「承購合宜住宅」之作業單位以專案方式向當地稅捐機關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代為查調。
貳、各地申請窗口
可至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點選網路資源項下之「國內稅捐機關」查詢。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之適用對象為一定收入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者應符合之條件,詳「作業須知」第2點或「問與答」第2點及第3點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之適用對象為一定收入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者應符合之條件,詳「作業須知」第2點或「問與答」第2點及第3
申請條件合格戶類別
第一類合格戶
第二類合格戶
申請人
年齡
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
申請人
家庭組成狀況
須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
有配偶者。
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
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
住宅持有狀況
1.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2.
申請本證明者,家庭成員須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之家庭成員
家庭年收入標準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含)158萬元
【家庭年收入≦158萬元】
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超過158萬元且低於(含)247萬元。
158萬元<家庭年收入≦247萬元】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內政部100年10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00808660號令)

內政部100年10月19日台內營字第1000808660號令訂定發布
一、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以下簡稱本證明)核發作業,並執行行政院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院臺經字
   第○九九○○四○○三九號函備查之「健全房屋市場方案」,特訂定本作業須知。
二、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之適用對象為一定收入以下之無自有住宅家庭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 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
     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
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已取得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且承購合宜住宅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證明。

三、 受理申請期限及方式: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四、 申請本證明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
     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三)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
  (四)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
  (五) 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六) 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境)紀錄證明。
前項所定之全戶戶籍謄本、電子戶籍謄本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年度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五、 本證明核發程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申請本證明之案件應即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一次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不符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二) 申請本證明經審查合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符合資格(第一類或第二類之申請條件)發給本證明。
  (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月將已申領本證明之民眾列冊後,報送本部營建署備查。

六、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一)申請人或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個別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二)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個別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
  前項共有之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七、 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為計算基準。
八、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截止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投郵時間為收件前三日。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內政部100.11.29台內營字第1000810103號公告)

內政部100.11.29台內營字第1000810103號公告
主旨:公告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
依據: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第3點及第4點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0年12月23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或至合宜住宅銷售完畢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三、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詳附件一)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
(一)從本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五、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
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四)符合下列家庭年收入標準(詳附件二)
1.第一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2.第二類:符合前三款規定,並超過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且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北市
百分之八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
六、申請本證明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直系
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
(三)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詳附件三)。
(四)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採計年度為99年度,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詳附件三)。
(五)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六)持有建物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七)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或入出國
(境)紀錄證明。
七、申請注意事項:
(一)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合宜住宅,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已取得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且承購合宜住宅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證明。
(二)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
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八、其他事項悉依「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辦理。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4大申請資格、6大證明文件(2014完工)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4大申請資格、6大證明文件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民眾申購合宜住宅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等規定,總計有4大申請資格,必須備妥6大證明文件,符合申請資格者,應該提早準備。

申請專區:http://ehi.cpami.gov.tw/Net/suithouse/suithouse.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

本案合宜住宅預計推出約4,032戶,出租住宅448戶,共計4,480戶,主建物及共有部分平均售價每坪約19.5萬元,陽台每坪約6.43萬元。出租住宅平均每坪租金320元,陽台每坪約128元。得標廠商目前所規劃房型共計4種,包括有15坪(2房2廳1衛浴)、27坪(3房2廳2衛浴)、29坪(3房2廳2衛浴)及35坪型(4房2廳2衛浴),以上房型係以室內實坪空間估算,未包含公共設施面積,實際面積將以得標廠商取得建造執照之面積為準。

為避免市場投機客炒作投資房地產,合宜住宅承購戶規定10年內不得轉售。另將提供合宜住宅興建戶數5%(約202戶)予行政院於2011年4月22日核定本計畫案前,已設籍板橋浮洲地區且符合當年度公告申購資格第一類家庭年收入標準(低於台北市百分之五十分為點家庭之平均所得)之當地居民優先承購,以嘉惠照顧當地經濟弱勢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