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抑工業宅 修法減可開發地(工業用地)

抑工業宅 修法減可開發地



【林帝佑╱台北報導】為遏止工業住宅歪風,營建署昨表示將重新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大幅限縮工業區內一般商業區開發比率,其中商業設施開發面積將由原本佔工業區總面積的50%,擬縮小至30%,各細目開發也從10%擬限縮至5%,預計9月修法通過可減少工業住宅產生。
內政部2002年放寬工業區可申請作為一般商業設施後,建商紛紛以興建事務所名義蓋「工業住宅」,《住展》雜誌統計工業住宅多達2萬2千戶。

違法可罰30萬


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科長李守仁說:「工業住宅仍屬違法,2008年新北市有17件工業住宅打算繳代金爭取就地合法,但仍未通過。」工業住宅可罰6~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目前被罰的是中壢建案。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行政科科長莊敬權表示,裁罰對象為建商誠泰開發,罰款15萬元並將裁罰內容發給住戶。

房價便宜2成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張欣民表示,工業住宅較周邊住宅便宜1~2成,以中和「元氣大鎮」為例目前每坪25~28萬元,周邊住宅每坪30~34萬元。